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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登记”清退不合格党员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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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各级党组织清退不合格党员的办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因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开除党籍:二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自行脱党;三是由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限期整改,仍无转变的则劝退,劝退不退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后除名。
作者 郭文婧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3年第4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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