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单位、个人不得擅标“有机产品” 最高罚3万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就《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单位、个人,在产品上标识“有机”、“有机产品”等文字表述的,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获证产品如卅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5年内禁人有机行业。
作者 汪丹
出处 《农家之友》 2013年第2期16-1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