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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领域向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发明专利需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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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专利制度方面,中国、美国、欧洲存在差异,因此,在依据《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向这些国家或地区申请发明专利时,需要考虑这些国家或地区对于时差、客体、功能性特征、超范围以及优先权的不同规定,使撰写的申请文件尽可能满足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的利益。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3年第4期51-55,共5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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