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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鼓励港航企业与煤企签订中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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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运输部日前下发通知,鼓励港航企业与煤炭供需企业签订中长期的港口作业及船舶运输合同,以便较好地进行电煤运输生产安排。对于签订了长期港口及船舶运输合同的电煤运输任务,相关港航企业及管理部门要从港口作业、船舶运力配置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做好电煤水路运输工作。
出处 《天津航海》 2013年第1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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