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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行为结构及其罪数形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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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属于复合行为,但不属于结合犯。集资诈骗罪与其手段行为所触犯的其他诈骗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属于法条竞合;集资诈骗罪与其目的行为所触犯的其他非法集资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属于想象竞合犯。集资诈骗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之间具有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且其他相关犯罪已经超出了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范围,属于完全独立的犯罪行为,从而构成牵连犯。
作者 古加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12-16,共5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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