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业管理是在住房商品化过程中出现的新行业,尚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竞争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物业管理市场还有待发育和完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收费的正常秩序,《上海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出台,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向本市商品房住宅以及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服务性收费和为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办法的出台,对制止垄断价格和乱收费现象,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
出处
《上海房地》
2000年第3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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