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案情 ■1992年2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从国外购进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附属配件,租赁给乙公司。租金总额18万美元,租期24个月,每6个月为1期。最后一期的到期日为1994年5月30日。如乙公司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径行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公司赔偿损失。
出处
《世界机电经贸信息》
2000年第9期56-57,共2页
Trade Information of World Machinelectron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