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设“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为担保物权的实现新设了一条快速通道,建立了非讼与诉讼相衔接的担保物权实现模式。但是,由于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是一项新制度,实践中无先例可资借鉴,加之该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因此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担保物权实现程序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虽然有的地方法院对此已提出了法律适用的指导性意见,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21-25,共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