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医疗纠纷非讼纠纷解决机制卓有成效,不仅包含调解、仲裁、和解等传统ADR,还创设出监察员制度、事实调查、建立共识、混合式ADR、聘雇退休法官程序、微型审理、简易陪审团审判、诉前审查庭等多种方式。美国ADR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与民事诉讼制度双轨并行、相互补充的重要纠纷解决机制。将ADR机制导引入国内医疗纠纷领域,不失为缓和医患关系、促进医患沟通、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可行的途径。
出处
《岭南学刊》
2013年第2期79-84,共6页
Lingnan Journal
基金
贵州省2012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强制执行的理念反思与制度重构>(编号:12GZZC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