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一项特殊的融资担保制度,参与主体包括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和期货客户,在该项制度具体实践中反映出三方法律风险分配不平衡的突出问题,影响了该项制度的功能发挥,这是金融创新对传统民法理论提出的挑战。从传统民法理论对金融创新回应的视野,对三方法律风险平衡进行了研判,提出利用权利质权转质权来重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制度,赋予期货公司优先受偿权,从而平衡三方的利益和风险。
出处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50-53,122,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