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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害事件的发生看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联合执法的可行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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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安全监管各部门既是独立的又是密切联系的,因此,清晰的职权界定必须与完善的协调机制并举。划分职权是明确某一环节谁负总责,但总负责部门有权力争取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助,其他部门也有义务协助总负责部门做好支持、保障工作,这样不仅能避免职责不清、互相推诿,还能提高监管的合力,达到“1+1〉2”的监管效果。
出处 《首都医药》 2013年第8期10-12,共3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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