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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规范化建设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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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7月,市院确定了九龙坡等11个区县院为第三批规范化检察院创建单位。在各创建单位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市院对11个创建单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等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市院决定,命名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等10个区县院为“规范化建设检察院”。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13年第3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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