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0年以来,我国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院校虽然已有百余所,但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法律诊所课程普遍存在开课率低、活动开展较少等问题。结合地方院校办学条件、经费条件及师资力量的特征,建议地方院校设立案件模拟诊所和综合性真实案件诊所两种类型。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257-259,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基金
巢湖学院2012年度院级重点教研项目(CH12JYXM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