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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对医疗保险年终结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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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医保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之一。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1年4月启动,根据《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文件要求,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的,各定点医疗机构需对医保患者进行跨年度结算。
出处 《西南国防医药》 CAS 2013年第4期439-440,共2页 Medical Journal of National Defending Forces in Southwest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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