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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号称“全国最严”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于4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出处 《北京观察》 2013年第4期8-8,共1页 Beijing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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