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主张废除监视居住的声音就从未停息过,但新刑事诉讼法依然保留了监视居住,并延伸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从社会学功能论的角度探寻指定监视居住制度的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并从隐性功能逐步向显性功能转换的角度完善指定监视居住制度。研究表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已经成为了整部新刑事诉讼法中不可或缺的连接点,不仅使监视居住制度本身完成了转变,而且还通过强制措施体系的功能结构完善让整个刑事诉讼的运行保持在动态平衡中,而法律与权力因此得以在开放社会中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缓解了很多合法化危机。
出处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38-43,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大课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问题研究"(YJY201213)
项目负责人:高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