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扒窃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扒窃入刑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但是扒窃入刑如同空白条款,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为了更准确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综合评价扒窃的次数、数额及其他有关犯罪情节,以便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结合。
出处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44-47,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