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风险刑法”的理论铺垫:“风险社会”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上世纪80年代提出“风险社会”概括资本主义社会后工业化时代的社会特征.因其很大程度上印证了当今各国社会面临的世界性问题而被广泛接受。张明楷教授指出:风险社会并非社会的真实状态.其创始者贝克本人也坦言它只是一种构想,只有人们相信它时.它才会因此真实并有效。诚然一个社会定义的广为接受在于人们心理上的认同与信服.更在于它真切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普遍现象。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7期30-32,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