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各地在查办食品安全犯罪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一些不法奸商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超量使用亚硝酸钠、勾兑地沟油等案件纷纷被媒体瀑光.一些犯罪分子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作为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却鲜有被查办的案例。对于一个已经生效的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渎职犯罪的事实.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7期55-57,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2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食品安全犯罪研究>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