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死刑案件刑事和解在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属于明确被拒绝的范畴。然而,其却一直存在,并广泛运行于司法实践,还呈现出诸多特点和规律,如死刑案件达成和解比例越来越高,赔偿金额逐年增长,赔偿金额与量刑刑种、刑期呈反比等特点。但死刑案件刑事和解之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对其也应予以规范和完善,如成立国家赔偿专项基金,补足低于法定赔偿金额的案件,将超出法定赔偿金额的部分收归国有等。死刑案件刑事和解只有在"破"与"立"的博弈中才能寻找到其最后归宿所在。
出处
《法治研究》
2013年第4期32-40,共9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西南科技大学博士资金(项目编号:11sx711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