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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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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作者 新华
出处 《农产品加工》 2013年第4期72-72,共1页 Farm Products Proces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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