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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之质量检验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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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检验,是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包装等内容的验证行为。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接着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
作者 尹娇龙
出处 《知识经济》 2013年第6期22-23,共2页 Knowledge Econom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胡康生.合同法实务全书[M].中国商业出版社,1999.
  • 2唐德华,孙秀君.合同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
  • 3徐景和.合同法通则[M].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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