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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集中委托制 促进内审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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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8月,我局在开展企业集团内审工作调查中发现,海尔、海信等企业集团明文规定,集团对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统一由集团审计处集中办理委托事宜。我们认为此项制度,对企业加强自我约束,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内审工作地位,较有益处。近年来,我局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青岛市大型企业集团一般每年委托审计项目数量在100项以上,审计费用需要几百甚至上千万元,委托的方式和方法多种多样,急需进一步规范,鉴于以上情况,
机构地区 青岛市审计局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0年第8期36-36,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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