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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将实行分级、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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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根据《规定》,我国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国家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三级设置:水电T程质量监督总站(简称总站)、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简称分站)、水电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简称监督站)。
出处 《华东电力》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849-849,共1页 East China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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