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作为农民工社会服务供给第三方主体的社会组织,开展了大量针对农民工的社会服务工作。但是比较而言,无论是相对于西方成熟的公民社会,还是相对于国内如火如荼的环保、扶贫等组织,我国服务农民工的社会组织尚处于"婴儿期"。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农民工的作用,需要政府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包括: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改善法律政策环境;加强对农民工社会组织的有效监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培育发展融入性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发挥工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出处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第2期37-42,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Ha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