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决定今、明两年修订《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四条指出:'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环境意识,树立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的思想,在各专项规划中认真考虑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编制出切实可行的专项规划,为修订总体规划创造良好条件.笔者有幸参与北京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发现不少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现提出一些粗浅看法,希望引起深入探讨.
出处
《城市问题》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36-39,共4页
Urban Probl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