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连贯性、稳定性、民族性等特质,其主要可分为制度规范上的法律文化和思想意识上的法律文化,前者在近现代的法制变革中基本消亡,而后者却深植于国民的心里,隐身于与法律有关的各项实践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既具有社会综合治理、立法上价值导向、司法上纠纷协调等现代价值,又存在诸多抑制法治发展的不利因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好的进路则是通过扬弃与创新,在保留其精髓的同时赋予新的内容,从而实现其自身的现代化。
出处
《中华文化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67-170,共4页
Journal of Chinese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