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专门针对保险行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之后又根据其执行情况,于2008年8月和2009年12月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自此,我国保险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也与香港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但保险会计政策的实施也给保险合同会计确认和计量带来了新的问题。本文拟就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问题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31-32,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