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网络侵权案件被告的确认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即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实施网络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侵权案件的被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网络侵权案件被告具有虚拟性、匿名性、隐蔽性、全球性和广泛性等特征,确认网络侵权案件中适格的被告,成为网络侵权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头等难题。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5期76-79,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