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草案)》近日提请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规定,海南省全省海岸带要严控开发强度和高层建筑。按照要求,省政府、沿海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岸带土地和海域资源的使用管理。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100米至200米的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应当报省政府审批。
出处
《建筑设计管理》
2013年第4期47-47,共1页
Architectural Design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