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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破产重整计划中对持反对意见债权人的保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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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重整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在本质上是破产预防程序体系的组成部分。啵产重整需要制定破产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是整顿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破产原因的企业.并使其恢复生机的计划文书,生效的破产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具有约束力。
作者 李帅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7期14-18,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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