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的不服工伤认定纠纷案件呈增长态势,此类纠纷已成为行政审判中仅次于征地拆迁纠纷的第二大纠纷,成为影响官民和谐的重要因素。党委政府出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考量,希望法院切实化解不服工伤认定纠纷。但“传统的行政审判只从形式上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简单类型化的判决并不能实质性地化解行政纠纷”。①鉴于此,最高法院要求“着力做好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在依法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要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7期87-8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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