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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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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对婚前夫妻一方贷款购买不动产,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的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将不动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但产权登记一方应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本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保护婚前个人财产的要求,且又照顾女方利益,较为合理。
作者 练昌红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10期294-294,332,共2页
  •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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