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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房产抵押登记改由房管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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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今年开始,台州市政府出台新规规定,企业房产抵押登记工作将不再由该市工商局受理,其职权划归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房管部门。至此,房管部门抵押受理范围扩大为:个人、企业房屋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等。
作者 陈红装
机构地区 仙居县房管处
出处 《浙江房地产》 2013年第2期54-54,共1页 Zhejia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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