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申请和资格审查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项目,其投标申请和资格审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出处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13年第2期29-34,共6页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