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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模式销售畜禽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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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2月20日消息,国税总局20日发布公告确认,“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出处 《山西饲料》 2013年第1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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