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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光纤反倾销进入尾声产业链将迎来利润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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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近日发布2013年第9号公告,认定原产于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和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分别为9.1%和7.9%。商务部自2013年3月5日起开始征收相应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出处 《网络电信》 2013年第3期38-38,共1页 Network Te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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