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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障制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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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经过了较长的时间、趋于陈旧的信息,要禁止使用,尤其是负面信息在经过一定合理期限后,已经不能正确反映个人信用状况,应当给予个人信用重建的机会,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与教育作用,保证信用信息只用于特定用途。
作者 甘露
出处 《甘肃金融》 2013年第2期51-53,共3页 Gansu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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