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刑诉法修改后逮捕条件若干问题探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条件,通常情况下适用逮捕措施,不但要求符合法定的社会危险性要件,还要求采取取保候审仍不足以防止发生该社会危险性。在径行逮捕的条件中,只要法定量刑档次中含有"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已符合应当逮捕的条件,而对"曾经故意犯罪"的人过失犯罪的,即使可能判处徒刑,如果可以适用缓刑,也非绝对应当逮捕。
作者 胡胜
出处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16-18,共3页 Journal of Guangzhou Police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1

  • 1王心安.《未决羁押问题的实证分析》,陈瑞华主编.《未决羁押制度的实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 2[德]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审前羁押-实证的情况》,载陈光中,[德]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中德强制措施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 3童建明主编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M].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102.
  • 4高景峰,杨雄.新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解读[M].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105.
  • 5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2010-10-01.
  • 6黄福涛.羁押必要性之检察审查制度的构建[J].首都检察官,2011,(5).
  • 7《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79条第1款.
  • 8许泽天.“羁押事由之研究”,载《台湾法学》2009年第2期.
  • 9李佳玟.“预防性羁押:刑事程序中的风险管理”,载《月旦法学教育》2007年第36期.
  • 10《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50条.

共引文献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