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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渎职犯罪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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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规定只能由自然人实施的犯罪为纯正自然人犯罪。但司法实践中由单位实施的纯正自然人渎职犯罪屡见不鲜。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我国急需通过立法将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渎职犯罪写入刑法。
作者 朱贺
机构地区 南昌大学法学院
出处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149-150,153,共3页 J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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