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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调岗应具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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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2002年,张某进入武汉某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到2009年,张某已经担任公司生产部调度.月工资3500元.工作地点在武汉市市郊某经济开发区。2011年9月底,公司与张某协商:调张某到武汉市区分公司担任一线工人.月薪为2600元。
作者 胡红清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3年第4期37-38,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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