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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森林防火指挥员培训班经验交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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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坚持政府负全责,实行高位推动。针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全民性、社会性特点,吉林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全面实行森林防火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其他领导为单项工作责任人。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均设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
出处 《森林防火》 2013年第1期14-15,共2页 JOURNAL OF WILDLAND FIRE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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