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进程中,遗产地居民是和遗产旅游发展密切相关的利益主体,社区参与作为遗产及遗产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有利于遗产地以及遗产地社区自身发展。然而,现实中遗产地居民往往处于边缘地带,对遗产的保护、共享大多是由政府由上至下的推动。面对法律制度缺失,居民本身的参与意识薄弱,参与权的无法落实和过度旅游带来的遗产真实性的破坏等问题,必须加快法规制定和社区参与机制的建立,加强培训,提高居民参与能力,建立遗产地准入制度,规范企业行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遗产共知、共享。
出处
《文博》
2013年第2期48-51,77,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