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规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因此,重新确定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是各个煤矿近期内必须进行的工作。鉴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工作的重要性和普遍性,本文就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中的几个关键性指标作初步的探讨,以便抛砖引玉,共同搞好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或重新确定工作。
出处
《科技视界》
2013年第4期168-16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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