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一方行使离婚诉权这一“叩门权”后,离婚诉讼才得以启动。我国《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对特定主体在特定时期的离婚诉权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夫妻一方行使离婚诉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从北京市延庆县法院近两年来诉、来访的情况看,为数不少的当事人对此类规定并不了解,进而导致离婚诉讼一次立案成功率大大降低。延庆县法院立案庭对离婚诉权的法律规定进行整理、归类,总结出离婚诉权受到限制的3种情形,以期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前指引,避免当事人为此奔波往返。
出处
《法庭内外》
2013年第4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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