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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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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4月1日起,在北京开展活动,却未获得合法身份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民间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市、区(县)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无须再为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挂靠而犯愁。
作者 李非
出处 《中国人大》 2013年第7期6-6,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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