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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待遇修法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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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经济学上看,“市场经济地位”表示的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状况。按照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国家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程度,一般可以区分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市场经济地位亦是确定倾销幅度时的一个重要概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78个国家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地区)仍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就欧盟而言,2012年12月14日,欧盟理事会及欧洲议会联合修改了欧盟《反倾销基本法》中关于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调查的规则,致使中国企业在欧盟反倾销应诉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几率不升反降。
出处 《中国贸易救济》 2013年第4期1-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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