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改进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8年12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08]170号文件《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国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在增值税转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相关通知和公告,明确了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作者 郭艳芳 赵澄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99-9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