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解决好税收公平问题。在此背景下,分别以伦理学、财政学、法学三维视角对税收公平理论进行剖析,以对税收公平价值进行重构,建立起具有扩张性意义、在重要性上呈递进式的“二层次”的税收公平观,即:第一层次的税收公平——税收形式公平;第二层次的税收公平——税收本质公平。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公平的实现,依赖于两个层次的公平目标都能达到。
基金
项目来源: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谐社会下税收公平的价值重构及制度选择》(项目号10XZX0014)、贵州省2012年度省长专项资金科教优秀人才项目(黔省专合字(2012)138号)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