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3月28日,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60”)诉共同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自此,在相关反垄断法律与司法解释实施之后,中国法院终于以司法审判权开始了对垄断行为的认真规制,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有了第一例可以真正进行学术研究的案例(虽然中国并非判例拘束体系)。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第4期22-29,共8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